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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2025-07-18 12:32:27 字号:

在“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广大经营单位对违法违规广告的认识,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广告发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广告合规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开展广告发布业务的互联网媒介单位应当充分履行监管审查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

三、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相关短视频,通过视频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明确提示消费者属于广告,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通过短视频营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红达人,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短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六、发布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明示风险及责任承担并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广告进行推销。

七、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服务不得在广告中进行宣传推销。

八、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严禁发布使用、宣称“专供”“特供”“内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九、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一、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全区广告经营者和电商企业要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审视消费需求,仔细甄别,防范和远离‌虚假违法广告,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来源:云溪融媒

作者: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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