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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一封公开信
2017-07-27 11:44:26 字号: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杜绝建房安全隐患,突出农村建筑特色,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更加宜居、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现将农村村民规范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1、“3345”原则。积极响应“三鼓励”,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集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政府服务“三到场”,即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严格遵循“四禁止”,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村民建房“五个有”,有村庄规划、有示范图集、有审批手续、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2、“一户一宅”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90平方米。3、“5户联建”原则。原则上停止5栋以下村民分散建房审批。特殊情况单栋建房,须经镇、街道办规划委员会集体讨论批准,主任签字负责。4、“未批拆除”原则。不经批准建房的,由镇政府、街道办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拆除。二、建房条件:1、申请建房户的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户籍为本村(居)组户口,享有本村(居)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除外);②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居)的村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且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2、村民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村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的;②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3、凡有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予或将自留地(山地)出卖等情形的,均不属住房困难村民建房的范围;虽已迁入户籍但未取得户籍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2008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户籍的村民,其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居民住房保障范围解决。4、征地拆迁还建户和集中建房户申请建房可以通过集中建房点建房解决。三、审批流程:村民提出建房申请——村(居)委会签章——镇、街道办“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审核——现场勘测绘制规划红线——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住宅建设示范图集》——按图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四、奖励补助: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绿化美化、验收合格的建房户,按1-5户每户奖2000元,6-19户每户奖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并授予“美丽村居”牌匾。对集中建房户(20户以上)按每户25000元(其中20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5000元用于建房户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五、群众监督: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415369。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2、占用基本农田和损毁生态公益林或在地质灾害易发点及影响水道建房的;3、超面积建房的;4、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将严格遵循“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补”原则,大力推进农村规范建房工作,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来源:

编辑: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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